| 美國唯一華裔國會議員吳振偉於眾院院會發言,並召開記者會反對審判外籍恐嫌案,因他擔心此舉將使亞裔公民及永久居民受害。圖為他29日談論期中選舉的民心向背問題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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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華盛頓特派員林寶慶報導】試想:一旦中美兩國開戰,美國的華人是否會如二次大戰的日裔一樣,被關入集中營呢?
根據國會29日通過的審判外國恐怖嫌犯軍事委員會法案,則是有可能的。
律師出身的美國國會唯一的華裔眾議員吳振偉,29日是眾院議場中聲音最大的議員。他在辯論此案時,強調此案目的在剝奪非美國公民的人身保護令(Writ of Habeas Corpus),歧視美國的永久居民,而且美國公民也並不受到保障。
人身保護令(Writ of Habeas Corpus是拉丁文)即是提審制度,源於英國習慣法,1679年落實為「人身保護法」(The Habeas Corpus Act),凡人民被逮捕或拘禁者,無論本人或親友得請求司法機關向執行逮捕拘禁之機關,於一定時間內將被拘禁者提交法院依法審理。美國及中華民國憲法,都有這項保護。而法案剝奪非美國公民的人身保護令,吳振偉認為是違憲的。
審判外國恐怖嫌犯軍事委員會法案,對於支持(包括捐款)美國敵人或對美國有敵意的外國人,都可逮捕及無限期拘留於軍事設施內,不得享有一般的法律保護,也不能由一般法院處理。如果被決定審理,將由軍事法庭審理。
吳振偉於院會中,舉日裔美國公民Fred Koramatsu於1942年在舊金山街頭遭逮捕及關押數年的例子,強調該案不見得只適用於阿富汗及伊拉克,也可能在美國街頭發生於美國公民身上。他說,一旦美國公民被軍方或聯邦調查局逮捕,仍然無法獲得人身保護令保護,可能遭無限期羈押。
吳振偉於院會發言後,即召開記者會說明,並散發文章遊說同僚,但眾院最後還是以250:170票通過該案,該案現送總統簽署生效。吳振偉於記者會中強調,亞裔有歷史之鑑,更應警惕。
他問說,是誰來決定誰是美國人,而誰不是美國人呢?
他說,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,規定人人應得到同等的法律保護,並無美國公民與非美國公民的區別。
吳振偉認為,此案總統簽署生效後,定將遭到挑戰。
而即使法院最後裁定此案違憲,但是此類官司通常會打上幾年,這期間仍將會有多人受害。
吳振偉說,自2001年九一一發生後,至今仍有25人被羈押而未被裁決。
2006-09-30